以往上市公司有乜動作,都要在認可報章上登公告,等啲小股民收料。香港特許秘書公會(HKICS)去年12月對恒生指數排名前100企業嘅公司秘書進行一項調查,結果顯示96%被訪者認為應該廢除強制性付費報紙公告呢個規例,當中61%的受訪者表示希望立即廢除,即是毋須過渡階段;35%的受訪者則認為應該有一段3個月至2年過渡期。
查實呢個計劃係就港交所去年11月嘅宣布,佢哋計劃喺9個月的過渡期後,廢除強制性付費報紙公告。呢個會嘅會長梁偉強講話:「市場對呢個問題嘅態度都頗為明確,強制性付費報紙公告應盡快廢除。我哋相信,呢類公告在向投資者傳遞信息方面作用甚微,已成為企業嘅一項多餘負擔,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嚟講情況更甚。呢種做法已跟唔上網絡時代嘅步伐。」上述100企業之公司秘書當中,共有53%作咗回應。
𠵱家根據《主板上市規則》嘅規定,主板上市企業至少要喺一份英文同埋一份中文公報上刊登付費公告。而自從2001年5月起,企業更須提交電子版公報,以便喺港交所網站上同步發布。一旦真係廢除咗呢項規定,都幫小企業慳唔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