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全帶撞癱獲賠1.3億

戴安全帶撞癱獲賠1.3億

美國女子馬丁六年前遇車禍,導致脊椎受損,半身不遂。當時她有遵守法例,佩戴安全帶,可是坐姿不對,就是把坐椅靠背向後仰,結果抱憾終生。她入稟控告車廠沒有警告乘客在汽車行駛期間,不要把座椅靠背向後仰,結果獲賠近一千七百萬美元,即一億三千多萬港元。
現在要依賴輪椅出入的馬丁,努力接受康復治療,希望有朝一日可以重新站起來。二○○○年遇車禍當天,她乘坐媽媽駕駛的客貨車。她憶述說:「我戴上了安全帶,拉下靠背,小睡一會,以為自己很安全,豈料一覺醒來,就發現身處醫院內。」

福特廣告忽視躺坐危險

原來馬丁遇上車禍,當時車速未夠五十公里,撞擊力不算猛烈,她媽媽沒有受傷,但半躺在坐椅上的她,由於安全帶無法提供保護作用,她的身軀在撞車時向前滑下,衝擊力全集中在她下半身,導致殘廢。她說:「我的腰部、背部、脊椎都被壓壞了。」
馬丁事後入稟法庭,控告生產肇事客貨車的福特車廠,指福特車廠由一九八四年起就知道,乘客在汽車行駛途中躺下來,即使有佩戴安全帶仍然危險,但車廠卻沒有向客戶發出警告。福特則反認為毋須要提出警告,因為有關的危險是人所共知。
控方律師在庭上播出福特一輯貨車廣告,片段中一名打扮成牛仔的男子,坐在乘客座位,佩戴了安全帶的他躺在後仰的靠背上,優閒地把雙腿擱在表板上,一派悠然自得。法庭最後判馬丁勝訴,福特匆匆收起這輯廣告。
後來馬丁向福特提出願意五折收取賠償,只要福特同意以後要在汽車貼上標籤,警告乘客在行駛途中勿仰後座位。不過,福特決定上訴,發言人更指馬丁的遭遇是一宗悲劇,但車廠認為陪審團的決定並不正確。馬丁揚言即使鬧上國會也要爭取車廠貼上警告標籤。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