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候召醫生自願返醫院<br>醫生索償追補假非補水

醫管局:候召醫生自願返醫院
醫生索償追補假非補水

【本報訊】公立醫院近一百七十名醫生聯手入稟,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指稱按《僱傭合約》應享有法定假期及工作七日休息一天,另超時工作應得補償,昨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他們的權利,表明並非追討「補水」而是「補假」;惟法官要求與訟雙方先進一步澄清法律上之爭議點,案件今續審。 記者:梁瑞珮

代表員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指,本案判決影響醫管局屬下約四千名醫生,希望藉此釐清及確立有關法律原則,確認醫生在合約之權利,以免日後再有糾紛,醫管局亦可藉此考慮是否有需要檢討現時編班制度。
不過,法官石仲廉表示,本案實有困難之處,原訴人追討補償十年前的事,更驚覺原訴人並非追討「補水」而是「補假」。

168醫生聯手入稟

原訴人合共一百六十八名醫生,由三名於不同階段加入醫管局的不同職級醫生組成興訟代表,包括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長梁家騮高級專科醫生,他於九六年加入醫管局,現在威爾斯親王醫院任職;其餘二人於九九年加入,一人屬普通外科醫生,另一人則已離開醫管局,轉為私人執業。該批原訴醫生原於○二年循勞資審裁處追討,及後案件轉交高院審理。
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指,按《僱傭條例》公立醫院醫生可享法定假期及在每工作七天享一天休息日,另醫生工作時間極長,醫管局雖有報酬制度,部份醫生獲發一個月三千多元,但他們應獲超時工作補償,而醫生在假期「候召」(oncall)是否屬「超時工作」亦有爭議。
代表醫管局的資深大律師則指,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手冊已明確訂明醫生的假期安排,另醫生在休息日「候召」並不代表一定要工作,而醫生是自願返回醫院工作,若以原訴一方的計算方法,其中一名原訴代表便可追討逾一千七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1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