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引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布,格林柯爾系內4公司,北京格林柯爾環保工程、格林柯爾製冷劑、江西格林柯爾實業及廣東格林柯爾企業,向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昌平區支行訂立借款合同和票據的糾紛,涉及6項訴訟一審敗訴,法院判農行昌平支行可解除與北京格林柯爾簽訂的4份借款合同,北京格林柯爾須償還1.54億元借款及相關利息,其餘3家公司須對上述還款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