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坐落於花墟道、園圃街、園藝街、太子道西、洗衣街及運動場道六條街道的「花墟」,在香港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已成為本港的一個景點,部份旅遊雜誌更有推介,吸引遊客慕名而至;但這個景點,由於不少商戶都將貨物擺出行人路甚至馬路,經常成為食環署人員打擊的重點,商戶不滿署方的做法,曾多次與食環署人員發生爭執。
最近的一次衝突是在前日,食環署人員聯同警方兩度到花墟掃蕩阻街的商戶,票控十多名商戶時,大批商戶不滿疑有人選擇性發出告票,多番與食環署及警方人員推撞,並揚言會發起遊行或罷賣抗爭。
阻街可囚三個月
另在○四年八月,食環署人員聯同警方在花墟掃蕩阻街時,十多名花檔商戶及職員,也曾以身體阻止一輛食環署車輛離去,不准食環署人員將充公的數十盆鮮花運走,雙方對峙逾三小時。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訂明,任何人因陳列任何物品,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