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動部隊武器大解構

警察機動部隊武器大解構

AR15半自動來福槍

每次可發射二十發五點五六毫米子彈,射程可遠至二千米,屬致命性武器,美國製造,是美國警方標準裝備。本港警方一般不會使用該槍處理騷亂場面,但若發生極端武力情況,例如暴徒使用槍械襲擊市民或警務人員時,警方便會出動該武器,而且警方指引要求,警務人員必須擊倒目標物;一般警務人員會向目標物的上半身發射子彈,但不包括頭部。

催淚彈

分別有使用法德魯槍發出的催淚彈及手擲催淚彈兩種,前者射程可遠至五十至七十米,內有五個細彈頭,由美國製造;後者由人手擲出,施放範圍約十五平方米,但內有二十三粒細彈頭,英國製造。兩種催淚彈全為空中爆破,所發放的催淚氣體可導致眼睛流淚及皮膚灼痛,但只要待在空氣流通的空曠地方一會,便可減低有關身體不適的感覺。

多彈頭橡膠彈

每發子彈內有三個橡膠子彈頭,射程有四十至五十米,需使用法德魯槍發射,但不會穿透身體,只會令中彈者感到皮外痛楚,英國製造,是警方近年引入的防暴武器,代替舊有的木彈。好處是可減輕傷亡危險,主要針對大群暴徒、在控制騷亂場面時使用,警方並規定前線警務人員使用時,只可向目標物的大腿以下位置發射。

布袋彈

每個彈頭由特製布袋載着一百至一百二十粒不等的鉛粒,射程只有五至二十米,是警隊於前年引入,美國製造,不會穿透身體,只會令中彈者身體感到痛楚,需配合雷明登鳥槍發射,主要是針對個別激進兇殘的人士,但警方規定前線人員使用時,射程不可少於五米,而且只可向目標物的大腿以下位置發射。

催淚彈
分別有使用法德魯槍發出的催淚彈(圖左)及手擲催淚彈(圖右)

多彈頭橡膠彈

布袋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