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一間小學的英語男教師,涉嫌在其教員室內非禮七名女學生一案,區院暫委法官昨裁決指,由於大部份女生的證供互相矛盾,而其中四人投訴遭非禮前,曾長時間討論各自的非禮事件,法官認為她們有可能將聽聞的事件及實際發生的情況混為一談,故案中存在合理疑點,裁定男教師十六項非禮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認為碰胸無心之失
現年五十六歲被告徐德明,已婚,在該校執教三十年,被控於○四年九月至○五年四月,在校內一間兼用作教員室的電腦室內,非禮七名年齡介乎十一至十三歲女生,包括隔衣撫摸她們的胸部、臀部、下體及大腿。
區院暫委法官吳承威裁決指,案中所有非禮事件均發生在被告的教員室內,該教員室是一個十六呎乘七呎的斗室,由被告及一名訓導老師共用,亦為學校電腦室,經常有學生或教職員出入。
根據證供顯示,每宗非禮事件持續十秒至五分鐘,時間頗長,惟除七名事主外,沒有其他人目睹事發經過,其中七次事件發生時,更有其他學生在場,卻沒有人察覺非禮案發生。
法官續指,其中六名事主證供互相矛盾,包括有事主稱目睹另一事主遭非禮,但該名事主沒有作出相關投訴;有事主向警方及法庭講述的事發地點皆不相同;有事主向老師聲稱遭被告非禮超過五次,但在法庭上所述的非禮數目遠低於五次;而第七名事主所供述的情況,法官認為可能是被告無心之失碰到其胸部。
法官又指,其中四名事主在投訴前,曾長時間討論各自的非禮事件,內容談及自己遭非禮,或問其他證人曾否遭非禮,甚至聲稱目睹被告非禮對談的證人,法官認為女孩間流言蜚語屬平常事,但她們可能將聽說的情況跟實情混為一談。
女事主一直表現開心
法官並指,在該四名事主向校方投訴前一直表現開心,其中一人更在非禮事件發生後,仍電郵復活節卡予被告,故法官認為案件存在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7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