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明豐集團主席罪成

前明豐集團主席罪成

【本報訊】98年遭證監會申請清盤的證券公司明豐集團,其集團主席陳廣鴻被指於98年間,調走集團旗下公司逾1億元,為了減少帳面欠債,串同公司財務經理,偽造帳目隱瞞其中逾6700萬元債項,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控方根據《公司條例》向法庭申請取消陳任公司董事資格,兩人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偽造帳目 還押候判

控方指出,明豐集團經營股票外滙交易,旗下4間涉案公司,包括祺豐盛國際財務、集豐證券、宏豐盛財務及明豐金融,4間公司於98年,遭證監會申請破產,已停止業務。
首被告陳廣鴻(65歲)案發時為明豐集團主席,代表大律師求情指陳只有小五學歷,83年跟友人合資建立明豐集團,惟隨着97年金融風暴,一手建立的事業王國倒下;次被告劉國明(44歲)為祺豐盛財務經理。
案發97年12月至98年5月間,首被告陳廣鴻簽發公司支票,不斷借取涉案4間公司資金,短短5個月間調走逾1億元,而本案涉款逾6200萬元,部份資金支付予他及其妻操控的領固有限公司戶口,有時直接簽發予明豐集團以外公司,該些公司在澳門經營賭場。
案件編號:DCCC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