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接受雜誌訪問涉嫌宣傳,被醫務委員會指為專業失當的六名醫生,首次引用言論自由作出抗辯,醫委會經七個半小時商討後認為,現時的專業守則與《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沒有牴觸,亦無修改的需要。故裁定其中五人違反守則給予警告信,其餘一人脫罪。
被指專業失當發予警告信的分別為周國安、沈偉翹、郭錫強、吳永浩及馬義恩,惟梁錦華則因曾要求記者不予刊登個人姓名而被判無罪。六人○三年接受雜誌《LifeStylePlus》有關激光矯視訪問,文章提及他們經驗及技術,有過度宣傳成份,被指專業失當。
首次以言論自由抗辯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保障公眾健康,專業守則對醫生在該方面的限制是合理的,亦是值得的。她又稱,條例不會限制公眾獲得資訊的權利,因此沒有修改守則的必要。她又強調,由於此次研訊是首次以言論自由作抗辯理由,因此需在判詞中清楚寫明判決的理由,以便作為日後同類個案的指標。
六人的代表律師求情辯稱,因醫生過於相信該記者,而刊登文章內容又與草稿不符。脫罪的梁錦華聞判後表示,病人有權獲悉最新醫學資訊,惟對條例的限制條文感到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