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寫了兩篇關於情婦的專欄,收到一名女讀者的回應,內容蠻有意思,她不介意公開,我盡量原文照錄。
「我認識幾個情婦,和她們是一齊長大的好友。她們是『正式』的二奶,在他們的朋友間有一定的地位。她們成為情婦的理由各異,有為愛情重傷後不再相信感情的,有為需要錢來養家的,但沒有一個是為愛上那個男人的。每次和那個『老闆』見面,她們稱作上班,每逢過節不能見面,是她們難得的假期,會相約一起旅行作樂。她們最希望的不是那個男人離婚,而是那個男人看上更年青的女子,她們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分手費。她們不是雞,只是利用愛情,在老闆面前她們裝成很愛他的樣子,但大家心裏有數,老闆買的就是這種『愛情』感覺,是真是假,聰明的老闆從不深究,各有所得,沒有人是受害者,那男人的妻子才是受害者。
亦有不少女人沉溺痛苦的戀愛,認為感覺不到痛的就不像是戀愛,她們活該成為已婚男人的婚姻調味品,不值得同情,因為她們要的就是那種得不到的痛。如果她們是聰明的話,到有天『長大』了,嘗夠了痛的滋味,就自然會離開。但如果繼續沉溺,那是任何人都勸不來,就像吸毒一樣。別誤會,我不是那個妻子,也不是個『戒毒』者,更不比別人聰明。我相信愛情,也相信婚姻,我曾經滄海,只是最終我選擇幸福快樂的愛情而已。在找到幸福和快樂以後,儘管愛情並沒有到達終點,但是痛苦絕非愛情唯一的感受,我對愛情每天都有新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