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前線人員 未按指引辦事<br>警用手鐐鏈帶失當

部份前線人員 未按指引辦事
警用手鐐鏈帶失當

【本報訊】被警方用作押解重犯或有高度逃走風險被捕者的手鐐鏈帶,警方發現部份前線警務人員在使用時,未按照內部指引,正確記錄作出有關指令者資料,警方會向所有前線人員作出特別訓示,提醒他們要記錄有關資料。 記者:謝明明

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黃福全昨出席警監會會議時指出,警方早於去年六月已向前線人員發出有關指引,但警方近月發現有部份前線人員未按有關指引,警方管理層須向所有前線人員作出特別訓示。

投訴警員毆打減17%

根據警察通例,警方在合理需要或有理由相信被捕者有機會逃走,或者確保執法人員及其他人士包括被捕者免受傷害,便可考慮使用手鐐鏈帶,但前線人員每次領取及發還手鐐鏈帶時都需登記。
另去年投訴警察課共接獲二千七百多宗投訴,較前年的三千二百多宗減少一成半,當中以投訴警務人員毆打的個案跌幅最大,由前年的六百多宗減至五百多宗,跌幅達一成七。
黃福全稱,去年十二月該課只接獲一百八十八宗投訴,是過去幾年每月投訴警方個案最低紀錄,他否認這與世貿期間,街上巡邏的警員人數減少有關,「若以人頭計,執勤嘅警員人數反而多過平日,但奇怪嘅係喺世貿期間,我哋(投訴警察課)都靜得好交關,我諗可能係市民嗰排特別留意傳媒有關世貿安排包括交通嘅報道,當然亦都同警方做得好有關。」
此外,有警務人員在一宗未經授權使用交通工具案件中被投訴指,未經女事主同意下,把一張女事主與男性朋友合照的貼紙相交給該男性朋友,黃福全指,該名警員當時是應男方要求,且案中女事主當時亦無提出反對,警方經調查後將該投訴列為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