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駐守警隊反黑組、毒品調查科等部門的警署警長,被指與黑社會「和勝和」人物「白頭仔」合資經營外圍波,涉嫌五度向認識二十載的友人商借共逾五萬元作投資,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警長否認串謀從事收受賭注罪,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證人庭上口供與會面紀錄供詞有出入,並非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獲釋。
四十七歲被告區志和,任職警隊三十年,被控於○四年二月四日至三月底,在香港串謀三名人士非法收受波纜。從事魚檔生意的證人姜志威(譯音)作供,他於二十年前認識被告,兩人間中見面,近年則來往較多。前年二月四日,被告致電找他商借金錢,雙方在旺角一餐廳會面期間,被告向他表示借錢乃幫朋友搞外圍波,他遂將二萬五千元交給被告。
證人稱一時遺忘
約三日後,被告再致電找他,指外圍波生意還欠一些錢,想再借一萬元,並透露與人合資經營外圍波,當中一人為和勝和「白頭仔」。他遂按被告指示,將現金存入指定的張姓女子銀行戶口。
至三月中,被告再度來電,聲稱「外圍莊」昨晚輸了十六萬元,想借一萬五千元來「冚公數」,被告又稱「搞掂筆數」後會退股,然後會將所借的合共五萬五千九百元,一次過還款。姜供稱,他其後在五、六個月都未能聯絡被告,於是往報案。
律師盤問時指姜曾就大埔街市賣舖位一事找被告幫忙,被告介紹一名叫「亞強」給他認識,但亞強就賣舖收取五萬五千元後失蹤,被告曾聯同姜往內地找人,亞強初時承諾還錢,最後卻沒還。姜承認確有此事。
但對於律師指他兩份會面紀錄並不一致,其中一份口供為何沒有提「白頭仔」人物,姜表示一時遺忘。
案件編號:FLCC258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