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街頭,常遇操純正國語的妙齡女郎,身材高䠷,一頭長髮,皮膚皙白,面貌雖然平凡,但已與當地少女分別甚大。
都不知道在什麼時候湧了進來,近年國內女子在新加坡謀生的不少,友人之中,也聽過包了她們當二奶的例子,但多數是正正經經嫁了過來。
最近一單案件,是一個已婚之夫,把她的女朋友告將官去,說她和別人假結婚,要把那國內來的女人趕回去。
經過調查,這女的的確有丈夫,但辦過正式手續,而且夫妻感情良好。
但這個男人還是不停舉報她,繼續提供情報給移民局,不過,另一方面,還是和這個女的來往,保持密切關係。
他告的是這個情婦一腳踏三船,說她向另一個男友每個月拿八千坡幣,相等於四萬港幣,來養她的假老公。
訪問這個告人的男人的鄰居,得知他的妻兒移民外國,臨行之前說過:「做人沒有意思。」
妻兒走後,就有兩個中國女子搬進來住,二十多歲,長得很秀氣。
法庭詢問後確認這個男的是因為被情婦拋棄後心有不甘,做出誣告,真正的罪人是他,要是定罪,三項提供假情報,每項可被判罰款最高一萬元,或監禁一年。
報紙上看到這個男人的照片是個略為肥胖的人,手短腳短,恤衫袖口過長,腰帶纏在大肚皮之下,新加坡有很多這一型的土佬。
真是要不得,本身還是南洋大學的副教授,並兼移民與關卡局公民權諮詢委員會主席,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才是。
自己的情婦不要你了,就算了吧,告人家幹什麼?最卑鄙的是一邊告一邊還要和人家上床。該死該死!天鵝肉,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資格吃的,這種男人連癩蛤蟆都做不上,只是爬蟲一條,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