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方面昨天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決定撤銷十一名反世貿示威者的非法集會控罪,至於另外三名示威者則因為仍有合理定罪機會,政府將繼續起訴三人,案件已排期在三月一日審理。不過,法庭昨天容許三名被告可以保釋及離開香港,故此所有十四名來自南韓、日本、台灣、中國大陸的反世貿示威者都不用再被迫留在香港、都可以盡快回國與家人團聚。
特區政府願意讓所有反世貿示威者能順利返國,不用再被強制留港無疑是個明智的決定,因為不管從人情、從法理上都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該長期禁制這些只被控告非法集會罪的示威者離港,更不要說強制示威者留港所可能引發的政治及外交風波;唯一令人失望的是,特區政府仍然堅持檢控三位反世貿示威者,令案件未能迅速告一段落。
由於無法知道警方蒐集的證據是否對這三位被告特別不利、由於無法知道指控這三人的證據跟指控另外十一位被告的證據有甚麼分別,外界不容易判斷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先生所說的有合理定罪機會的意思是甚麼,但以十二月十七日反世貿集會的衝突及混亂情況來看,警方及律政司要從過千名示威者中鎖定這三個人,認定他們比其他人的違法行為更清楚是非常困難的,也不容易令人信服。假若以當日大規模清場及拘捕時的紀錄作準,那過千名示威者顯然都被警方視為參與非法集會,警方及律政司為甚麼最終只檢控三人而對其他過千人網開一面呢?
而且,這三名反世貿示威者被控的是非法集會罪或更輕微的「未經許可集會」罪。這個控罪不僅充滿政治色彩、不僅充滿政治意味,更經常跟個人的基本自由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相違背,拿這樣的控罪檢控本地的示威者、本地的政治活躍分子已經常引起極大的爭議;拿這樣的控罪起訴來自不同政治文化、不同政治體系的示威者只會更惹人反感、更難令被告及國際社會接受,特區政府為甚麼還要苦苦堅持呢?
更重要的是,來香港參與反世貿示威的人士包括來自南韓的農民及工人雖然曾有些過激的行動、雖然曾有衝擊警察防線的行動,但他們並不是暴徒,他們並沒有傷人或破壞財物的企圖或行為,他們整個行動都是為了反對不公平的貿易協定、都是為了令出席世貿會議的官員了解到農民及窮國的苦況、都是為了伸冤及訴苦。換言之,他們的示威及集會是在表達一種意見、是在行使國際公認的個人權利及自由。特區政府硬要以非法集會罪名起訴示威者變相是在懲罰表達意見的人、變相是在遏制表達意見的自由、變相是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有限。這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及聲譽有甚麼好處呢?
正如我們較早前指出,特區政府透過有效控制示威場面、透過高調的清場行動、透過大規模的拘捕行動已向市民及國際社會清楚表明香港不會容忍暴力行為、已向示威者表明香港不會容忍過激的行為、已向全世界表明香港不容忍破壞秩序的行為;而示威者經過被拘留、被禁制離境已受到一定的懲罰、已付出不少代價。特區政府為甚麼還要挑選三個示威者繼續起訴呢?這不是只會讓人感到香港的執法制度過份嚴苛及不近人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