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認人程序成為今次案件其中一項關鍵。由於警方無法找到足夠的「戲子」,惟有採取另一方式認人,就是安排多名被告在同一房間內,沒有混入戲子,直接供警方人員辨認,最後只有三名韓人被認出。但有辯方律師透露,原負責認人的八十名警員也認不出三人,其後再安排其他警員辨認,才表示認出三名被名。
無足夠貌似韓農戲子
其中一名被告的法律代表張耀良大律師在庭外透露,警方原安排當日執勤的八十名警員認人,但他們全都認不出被告,其後再改派其他警員認人,才表示認出其中三名被告。
警方一般認人程序是安排疑犯與多名外貌類似的臨時演員(俗稱「戲子」)並列,供證人辨認。但今次由於警方無法找到足夠貌似韓農的戲子,惟有採用面對面(confrontation)的認人方法,沒有混入戲子,安排警員直接與被告當面辨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與混入戲子的認人方式相比,面對面的認人方法在證據上會較弱,辯方更可以此為理據,質疑證人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