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讀者早前分別到兩家食肆用膳,因侍應一時疏忽將湯和水倒瀉,致西裝及手機受損,兩人均不滿食肆提出的賠償安排。飲食業人士指出,目前沒有行規,規定損毀客人物件時的賠償方法;消委會及法律界人士則稱,如客人不滿食肆賠償,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個案一:
讀者張先生投訴,他於去年大除夕夜,與友人到大角嘴奧海城商場STAGE餐廳晚膳,慶祝新年,其間發生不愉快事件,令他敗興而回。
張先生稱,當日他與友人對坐,侍應生送上羅宋湯時,竟不小心打翻,整碗湯淋在他左邊身上,他當時身穿的西裝上衣及左邊西褲登時濕透,令他極為狼狽。
羅宋湯淋濕左邊身
「真係嚇咗一跳,成碗湯倒落嚟,搞到我濕晒,件衫同條褲染晒紅色,都唔知點出街;因為間餐廳啲枱擺得好密,坐喺我隔籬枱嗰位先生都俾啲湯淋到,整污糟件衫,我哋兩個一齊搵餐廳負責人傾,點知重激氣。」
「佢話可以留低啲衫褲幫我哋洗,呢個補償根本不切實際,我條褲都濕晒,除低畀佢洗,我着乜返屋企?之後佢話我哋可以自己攞去洗,佢哋只負責四十八蚊洗衣費,多咗嘅錢就要自己出,但四十八蚊,根本唔夠乾洗成套西裝。」
食肆建議代客洗衣
STAGE餐廳發言人林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當晚為大除夕,客人眾多,同事一時心急,欲盡快放下食物予客人,才不小心將客人衣物弄污。
林先生稱,該餐廳一向委託一間可信賴洗衣公司清洗員工制服,不少頑固污迹均可清除,因此該餐廳建議代客人將衣物送往清洗,洗後可送回給客人,惟此建議被客人拒絕。
林先生又稱,其實客人可自行乾洗衣物,由該餐廳負責洗衣費,不設上限,客人所指四十八元的上限,只是言語間誤會。
(○一○六○一二)
個案二:
讀者許小姐投訴,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傍晚,與家人到太古城中心PIZZAHUT食肆用膳;吃畢後她將手袋放在膝蓋,等候侍應結帳,可是侍應放下帳單時,將放在枱面上一杯清水倒瀉,清水淋在其手袋上。
許小姐稱,她起初不以為意,拭去手袋上水迹,可是其後她發現,原來放在手袋內手機,因被沾濕而失靈。
現金補償不足換機
「當時我同職員反映,職員話可以賠番手機維修費,咁我攞部機去手機維修中心報價,中心話手機濕咗水要換底板,要一千二百六十蚊,我同餐廳講番,佢哋至話賠唔到咁多;今次真係無妄之災,部手機一年前買成三千蚊,𠵱家無端端整壞咗,真係激氣。」
PIZZAHUT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公司對許小姐造成不便致歉;另許小姐亦於兩日後表示,會接受該公司的四百元餐廳現金券及七百元賠償,及已購買新手機,並於同日將購機單據及已損毀手機交回該公司。
PIZZAHUT指出,該公司已為顧客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該公司亦已協助許小姐聯絡保險公司處理有關索償。
(○一○六○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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