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弼涉案4人罰千萬

僑弼涉案4人罰千萬

【本報訊】內幕交易審裁處公布,已完成對僑弼控股內幕交易研訊的懲處聆訊,4名涉案人士僑弼前主席黃榮華、其胞姊黃婉雲、僑弼前執行董事王文富及其岳父洪少珊,合共罰款1177.86萬元,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罰款中以黃榮華佔最多,被判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175.45萬元,及須向政府繳付罰款263.18萬元。黃婉雲則須繳付所避免損失的金額11.07萬元及罰款221.99萬元。王文富被判須繳付所避免損失的金額35.33萬元及罰款52.99萬元。洪少珊則須繳付罰款52.99萬元。另外,4人須共同向政府繳付364.84萬元,作為研訊的訟費。

悉不利內幕先沽貨

僑弼案於04年9月開審,主要研訊98年1月1日至5月19日期間僑弼的股份買賣,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研訊報告指出,98年初僑弼陷入財政困難;98年5月,滙豐通知僑弼高層,會立即停止對其的信貸。部份涉案人在5月8日至19日期間大量拋售僑弼,導致股價大幅下滑,5月19日單日下挫34%。20日該公司發表通告,表示正與銀行商討融資安排;及至29日才公布欠債6億元。
報告指出,4名涉案人士被裁定違規,是因為他們得知對僑弼不利的內幕訊息,先行在市場沽售股份。僑弼原編號505,主要從事紡織品業;99年9月起停牌,公司因財政問題被接管,於01年9月被聯交所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