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參建居屋紅磡紅灣半島(圖)的發展商,在港府宣布停售居屋後,取消聘用處理該物業買賣的律師行,律師行指發展商不能單方面中止合約,興訟索償1800多萬元;發展商則指港府停售居屋,合約已不能履行,故申請撤銷訴訟,聆訊昨在高等法院展開。事緣新鴻基地產(016)及新世界發展(017)於99年透過添星發展,聘用原告吳振綱經營的高漢釗律師樓,處理紅灣半島商住單位的買賣事宜;及至04年3月發展商取消聘用原告律師樓,引發訴訟,發展商則要求法庭先就發展商能否中止合約、原告狀書是否要剔除,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