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地鐵車廂縱火罪成

老翁地鐵車廂縱火罪成

【本報訊】○四年一月五日,地鐵發生首宗列車縱火案,老翁疑向政府報復,揚言「整劑大災難佢歎吓」,以天拿水樽自製燃燒彈,在早上擠滿乘客駛往金鐘的地鐵車廂縱火,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老翁縱火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

聞判罵官「魔鬼」

自行抗辯的被告嚴金鐘(六十八歲)聽聞裁決初時表現冷靜,及後突變得激動,並高呼口號:「我冇出街,冇縱火,無罪釋放我!」更辱罵法官:「魔鬼、劫匪!」最後由五名懲教人員將他抬入羈留室。
法官湯寶臣善意地提醒被告,指他審訊期間的言行或構成藐視法庭,特別對法官及法庭的辱罵,法庭可能要求他解釋,故勸被告尋求法援署協助,但遭被告拒絕。
控方指,○四年一月五日早上九時許,一輛載着約一千二百名乘客的地鐵列車駛往金鐘站時發生縱火,火勢迅即蔓延,當列車抵達金鐘月台後,火警已撲熄,未有造成嚴重傷亡。
警方在現場撿獲一個盛載天拿水的膠桶、五支火鍋用的石油氣樽及五個載有天拿水的膠樽,懲教署翌日收到一封信,警方根據信中內容,掩至被告寓所將他拘捕。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否認縱火,只是不滿遭政府迫害,坐改裝兒童單車卻被檢控無牌駕駛及判監,遂利用機會博被拘捕,令自己成新聞人物,藉此表達對司法制度不滿。
案件編號:HCCC2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