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現正檢討私人建築物設計手冊,規定興建樓宇時必須為殘疾人士提供適合的通道及設施,並由昨日起開展為期半年的公眾諮詢,其中包括兩場公開論壇。多個殘疾人士團體昨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要求當局提高照明設施照明度的下限,以及加強監察以防業主在收樓後移除傷殘設施。
照明度限制太低
香港視網膜病變協會會長曾建平說,政府草擬大廈走廊、小路及樓梯照明設施的照明度須在四十五勒克斯光度以上的限制太低。在代表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連番追問下,代表政府的黃山建業事務所董事總經理黃山坦承國際標準規定大廈設施照明度需在一百勒克斯光度以上;而即使視力正常,一般也需三百勒克斯光度以上方可閱讀。
就多個團體要求政府加強監察以防業主在收樓後移除傷殘設施,屋宇署助理署長/拓展(一)毛劍明回應稱,當局向來有主動抽檢樓宇,但直言去年全年只抽查十五幢樓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雖然新規定不適用於九七年前樓宇,但政府應扮演積極角色,研究分期改善這些樓宇的傷殘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