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搜查內河船 截百萬元走私煙花爆竹 <br>

海關搜查內河船 截百萬元走私煙花爆竹

【本報訊】農曆新年將至,海關人員在一個由內地經內河船運抵本港的貨櫃箱內,查獲準備偷運往台灣總值逾一百四十萬元的煙花爆竹,行動中暫無人被捕。 記者:劉柏鱗

撿獲的煙花爆竹重約七千公斤,來自廣東黃埔,江西製造,大部份為穿雲箭及龍吐珠等煙花。海關港口及海域科轄下海域突擊及支援組高級督察霍銳強昨在記者會上講述破案經過時表示,接近農曆新年,東南亞地區甚至香港,對煙花爆竹物的需求都會有所增加,海關為堵截煙花爆竹的走私活動,近期已加強檢查進出口的貨櫃。
前日上午,海關人員在青衣與昂船洲對開海面西錨區,檢查一艘內河船時,關員憑經驗,發現一個放於隱蔽位置報稱載有金元寶紙張的四十呎長貨櫃箱可疑,要求船主將貨櫃運往葵涌貨櫃碼頭海關驗貨場詳細檢查。

疑經港轉口台灣

海關人員用流動X光貨櫃掃描系統檢查該貨櫃箱,發現櫃內貨物密度不平均,但紙張密度應很平均,懷疑櫃內所載的貨物並非金元寶紙張,遂打開貨櫃檢查,結果在櫃內搜出四百零五箱未報關的煙花爆竹;而根據貨單,該個貨櫃原定經港轉口往台灣,由於台灣對煙花爆竹的入口徵收重稅,懷疑有人趁農曆年將至,走私煙花爆竹到台灣銷售。海關已將該批煙花爆竹,交由工務局的礦務科銷毀。
根據香港法例第六十章《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未列於載貨單貨物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及罰款二百萬。

海關人員利用流動X光貨櫃掃描系統,檢查貨櫃內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