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南重案組一名休班探員身懷佩槍,因醉酒駕駛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因危險駕駛等三項控罪,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曾協助調查去年轟動一時的男童岑浩賢被斬案,出色表現獲上司嘉許,昨日亦有約三十名同袍到庭支持,他步入囚室前說:「再見兄弟!」向眾人致意。 記者:黃詠鍶
三十三歲被告黃進發,早前已承認一項醉酒駕駛,否認另兩項危險駕駛及醉酒時保管實彈火器罪名,並曾申請終止審訊,裁判官杜大衛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頂住呀 阿Sir!」
在新界南重案組任職的被告,加入警隊十六年,昨有三十名同袍及友人,包括被告的兩名上司到庭支持。被告於判刑後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並向法庭申請保釋,但遭拒絕。被告步入囚室前,向眾人說一聲「再見兄弟!」,其同袍亦叮囑他「頂住呀,阿Sir!」,場面感人。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工作表現一向出色,他曾參與調查去年八月發生的七歲男童岑浩賢被斬案,被告除獲得上司嘉許外,本有機會參與晉升面試,現因本案影響前途,更可能喪失工作。另外,被告親撰信件向受傷的士司機致歉,意外後司機的手腕曾兩度接受手術,現仍無法工作,並已表示將循民事向被告索償。
裁判官判刑時指,從被告的上司及數十名同袍到庭聽審,可見被告深得眾人愛戴,亦接納代表律師指,被告在工作方面表現出色,然而,從肇事車輛的損毀程度可見,撞擊十分猛烈,意外未有造成更嚴重傷亡實屬幸運。裁判官強調,被告在事發時血液的酒精含量超出標準四倍,根據專家證供,被告當時約喝了十罐啤酒,為案情嚴重的因素。
醉酒懷械罰二千元
此外,根據的士司機證供,被告當時駕駛的車輛已整架越過對面行車線,並以高速撞向迎面而來之的士,裁判官認為被告的駕駛態度十分危險,故需判監以收阻嚇,危險駕駛及醉酒駕駛罪名,各判入獄六個月及停牌兩年,刑期同期執行,醉酒時保管實彈火器罪,則判罰款二千元。
意外發生於去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在西貢公路與對面線一輛的士迎頭相撞,其後證實被告血液中的酒精比例為一百毫升有一百九十八毫克,比法定標準高出近四倍。調查警員並發現被告當時管有一支手槍及十二發子彈。
案件編號:KTCC4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