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日遭一位名叫NganTseLeung(音譯:顏謝良)的人士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千萬元賠償,索償主要因為證監會違反公義、阻礙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
根據入稟狀,顏氏自稱是一家名叫Union&Co公司的行政總裁,該公司成立了一個高爾夫球會,並計劃於上周四在報章刊登廣告招攬會員,該會計劃招攬最多九十名會員,一個會籍的價值達十萬元。
該會稱租用了一個位於淺水灣道八十二號「TheBeachside」的2C單位,單位面積九百六十九呎,屋苑附設一個三千平方呎的泳池,並有健身室及停車場。
聲稱損失機會成本
入稟狀又指,會員有權可以在一月十日起一年內,享有最多四日住進該處的總統套房;又可以在期內最多一百六十日使用娛樂設施;一張真正的兩美元現鈔作為會員卡;一年租期結束後,會員可獲退回所付的金額等。認購會籍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由上周五(一月六日)早上九時開始,有意者將會費存入一個銀行戶口,並附有聯絡電話號碼。
顏氏聲稱,當他嘗試在上周四於本港報章刊登廣告招攬會員時,遭到證監會的無理阻撓,禁止他刊登廣告,導致他損失機會成本及財務成本,故入稟索償一千萬元。
有律師意見認為,凡刊登廣告進行投資計劃,內容涉及投資風險及可帶來回報,證監會均有權作出監管。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V部關於投資要約的部份,若任何人士就一項集體投資計劃,在香港向公眾派發未經認可的廣告、邀請或文件,便屬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罪行。所謂集體投資計劃,基本上是一項將不同投資者的資金滙集起來,成為一個投資基金的安排。它通常可讓投資者在一系列廣泛的投資項目中取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