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說攝影的時候,想起前些天翻閱畫冊,看到了香港攝影大師何藩的一些舊作。
這些相片攝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是那個時代香港的光影記憶。避風塘搖蕩的小艇,海邊拾荒的孩子,閃亮的電車軌上走過的放工人影,喜悅的賬房先生,挑着擔子過路的腳伕,陋巷裏孤獨老婦拄着枴杖的背影,在夕陽下過路的野貓,人氣蒸騰的街市,站在十字街頭崗亭裏的警察,蒼茫天地間擺着小攤的女人。
這些香港風景在何藩的鏡頭下,或熏染迷濛,或光暈勾勒,或刀刻斧鑿,每一幅都恰到好處地突顯了主題,廣角鏡的張力,聚焦鏡的寫實。攝影師出神入化的技巧,匠心獨運的構圖固然令人難忘,那一份悲天憫人的人文精神,更使人印象深刻。
這種精神,便是一張照片的靈魂,來自於攝影師對這個世界的一份感觸和關愛。
攝影師對世界的感觸和關愛,表達到作品裏去,一張人相照也好,一張風景照也好,於是都有了生命。照片和圖畫一樣,唯有賦予了生命,才有價值。如果光是賣弄技術,用些濛鏡霧鏡,一幅兩幅,還能唬得住人,再而三,三而四,便顯得空洞無力。
何藩的相片攝於半個世紀以前,而今看了,依然感動,似乎可以在這些作品中,把到時代脈搏的跳動,延續至今,還是那麼強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