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僅十歲大的男童,昨午疑不滿母親管教,在家中用鉸剪指着母親的頭,母親奪走鉸剪後,男童情緒失控,先後用菜刀及木盒襲擊母親,中刀受傷的母親匆匆致電「九九九」,哭着說:「你哋快啲嚟,我搞唔掂個仔了。」 記者:林榮海
當警員接報趕至時,受傷的母親仍與發狂般的兒子糾纏在一起,警員合力將男童制服拘捕,並在單位內撿走三樣兇器,包括一把六吋長的鉸剪、一把菜刀及一個三乘三吋的木盒。
事件中身心受傷的母親姓馮(四十二歲),由救護員包紮傷口後拒絕送院,並立即趕往警署,探望被警員拘捕帶署的兒子,並向警方表示不會追究,要求警方勿檢控兒子。
性格暴躁難教
警方消息稱,涉嫌用菜刀傷母的男童姓陳,十歲,與母親及十九歲的胞姊同住秀茂坪邨秀康樓一單位,據稱,男童性格暴躁,十分難教。
昨下午一時許,母親在管教兒子時,雙方發生口角,其間,有人跑入睡房取出一把鉸剪,指着母親的頭部,母子兩人隨即發生糾纏。
當母親奪過鉸剪後,男童情緒失控,衝入廚房取出一把菜刀,在單位內追斬母親,母子兩人在單位內追逐,混亂中,母親的左手被菜刀鎅傷,但她仍將菜刀奪下。至於發狂般的男童隨手取過一個三吋乘三吋的木盒,毆向母親的頭部,母親激動地致電報警,並在話筒中哭說:「你哋快啲來,我搞唔掂個仔了。」
兩警合力制服
警員接報趕至時,兩母子又在家中發生糾纏,兩名警員衝前合力將男童制服。並以「涉嫌毆打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將他拘捕帶署,昨晚,獲准以一百元保釋外出,下周再向警方報到。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根據本港法例,十歲兒童觸犯刑事罪行,需負上刑責,至於是否會被起訴,則要視乎案件的嚴重性。他表示,觸犯較嚴重罪行的兒子會在兒童法庭提堂,但未必會坐監,最後可能會交由社工跟進,或由兒童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