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們的懺悔表演,早已令人膩味。不過,在各大中央媒體的轟炸下,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前局長邵建偉四千多字的懺悔書,近期還是引起了廣泛關注。
四十八歲的邵建偉,去年十一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他的懺悔書中有一段文字相當精采,堪供仍在位的貪官們借鑑。
傳媒渲染貪官「成績」
他說:「為了防止告狀,防止被查處,我常看一些有關反腐敗的案例報道,不是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而是想了解他們是怎麼被查處的?為甚麼被查處?以提高自己反查處的能力。特別注意協調處理好與主要領導、有關領導以及紀檢部門的關係。在對待下屬內部同志的問題上,一般採取穩妥留有餘地的態度,對一些內部棘手問題的處理,寧右勿左。」
邵建偉唯一沒想到的是,受他庇護的黑社會頭目李滿林,在一審被判處死刑時會心理崩潰,突然供出他來。而他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又咬出了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
邵建偉的懺悔真值得傳媒渲染嗎?筆者實在不敢恭維:一來,他的級別太低,只不過是縣處級幹部,往上還有廳局級、省部級、國家領導人級;二來,他受賄、收禮四百八十萬元,在貪官現時的「成績表」上,充其量只能列入中等;三來,與其罪行相應的是,他只被判刑九年,不夠十年不算重刑。
中央媒體大肆鼓吹邵建偉的懺悔書,說白了,只不過是中紀委第六次全會前審判貪官騷的一幕而已,如此抬舉邵建偉,無非想給人一種幻覺:共產黨的幹部還是有良心的,像邵建偉這樣,還是能悔過自新的。
墮落過程更具代表性
實際上,從一名月薪只有四十元卻能拒絕百元賄賂的警察,蛻變成受賄逾百萬元的公安局長,邵建偉墮落的過程更有代表性:為甚麼他能輕而易舉地走向墮落,濫權、受賄?為甚麼他的醜行沒能受到制約、監督,沒能被及早察覺、查處?更應該懺悔的,也許是這種體制吧。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