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敗引爆民怨

司法腐敗引爆民怨

內地的司法腐敗一直受到關注,法官索賄受賄、貪贓枉法,已經成了民怨沸騰的導火線。一名法學專家形容:「它(法院)本應該是一個解決糾紛的機關,卻變成了製造糾紛的機關;它本應該是消除民怨的機關,卻變成了積累民怨的機關。」
司法腐敗的最典型案例是安徽阜陽中級法院五名法官集體貪污受賄案。該法院副院長、經濟一庭庭長、執行庭庭長和兩名經濟二庭庭長,去年六月已因涉嫌司法腐敗被阜陽市人大撤銷法官的職務。據官方傳媒報道,其中經濟二庭庭長薛懿,多年來將一名打官司的農民欺詐至幾近傾家蕩產。

法官索賄 迫寫借據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區法院的副庭長,在一宗民事經濟糾紛案中,為了一套住房的好處,竟違法立案、枉法裁判、出具假判決書。更離譜的是,在河南省新鄉市,竟發生主審法官向案件當事人公然索賄,當事人被迫寫下五萬元「借條」。幾年後,法官居然持「借條」到法院起訴案件當事人,要求其償還「借款」。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證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況下,仍然判決其償還「借款本息及滯納金」等共計七十六萬元,並要強制執行。
內地法學專家指出,無論是司法不公還是司法腐敗,歸結到一點,都是由司法的不獨立造成的,權力和金錢的影響使得法院和法官不再只對法律負責。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