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石頭的,一般愛辦展銷;我沒辦過。一來沒人手,二來沒力氣,三來總覺得:靚水長流,好東西,不必急着賣出去。
然而,總有人來問:「能不能合作?一起搞一場展覽?」「我做事,跟人家不同。」我說。「不同,無所謂,你不反對我的推廣手法就可以。」石商說。我有點躊躇,先賢說:「君子和而不同。」不同,但和,當然可以合作。古聖卻說:「道不同,不相為謀。」該聽古聖?還是先賢?夫子太多,話太雜,也真討厭。
想來想去,總覺得:如果我的「道」,是要求自己做得有格調,有品味,有誠信,你跟我「不同」,豈不是等於「沒有」,或者,起碼「沒那麼有」格調、品味、誠信?我不鄙薄你,不攻擊你,已經很客氣了,怎麼還可以「和」,可以「相謀」?「沒有認同的合作」,倒不如「獨作」;你有你作,我有我作;我開一眼,閉一眼看你炒作,不好麼?我會入貨,能賣錢,你怎麼不來搜購?整家店賣給你,你換個售價去做展銷好了,也不必合作。
做生意,好玩,因為想法會成熟;風格,會形成;開始的時候,老想着擴張,最好開完一家,又一家,成為連鎖店。先賢說:「海納百川,方能成其大。」我想大,覺得該找些經營夥伴;可惜,「同道人」難求;而且,古聖也說:「大有大做,細有細做。」後來,我才明白:賣石,歸根結柢,該講究的,是石。店不必多,也不必大,最要緊是:藏了好多寶貝。
我多買少賣,田黃、杜陵、荔枝、雞血……積得多,《搜石記》也出版了,識貨的,早晚會來。展銷會,目的是「散貨」;但好貨,不必急着脫手;兩年前,我四萬塊錢賣出一顆七十七克的田黃凍,昨天在澳門展銷場見到一塊,少兩克,而且質劣,賣五十五萬。一問,是實價,幾乎泣不成聲。古聖先賢,一派廢話,「買賣」這門課,繳了學費,始終得自己摸索門道。「珍惜羽毛,做得多,不如做得好。」是我做事的態度;用來營商,希望照樣行得通,走得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