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死囚獲重審

深圳港死囚獲重審

【本報訊】深圳消息:在深圳遇劫而「落草為寇」加入綁劫集團的一名港人,較早前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被告不服上訴,省高院前日將案件發還重審。被告在庭上表示,在犯案時他主要負責開車或用其銀行卡過數,故不應被判極刑,案件當日審訊完畢,擇日宣判。

加入綁劫集團

案情透露,港人梁犇(二十九歲)○一在港因偽造文件被判監半年,○二年出獄返深圳時遇劫,當時他因無錢並與賊人臭味相投,故游說對方讓他加入一起「發財」。梁加入綁劫集團後,先後與該集團二十八名同黨參與八宗綁架勒索案,涉及金額一百二十六萬多元,犯案過程中有兩名事主被人打死;該綁劫集團過去兩年來共在深圳作案三十三宗,涉及款項達兩百萬元人民幣。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及故意殺人罪,判處梁犇及其九名同黨死刑,其中四人獲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