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7-11 識破收銀程式有漏洞<br>四店員利用八達通盜款

任職7-11 識破收銀程式有漏洞
四店員利用八達通盜款

【本報訊】7-Eleven便利店四名年輕兼職店務助理,利用收銀機電腦程式漏洞,將贈品條碼掃描後,只顯示上回為顧客八達通增值金額,但他們隨後替自己的八達通增值,則不會顯示紀錄,於半個月內騙款共一萬七千多元,四人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共三十三項偽造帳目罪名,獲准保釋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裁判官斥責四名被告身為店員,違反公司對其信任,透過電子貨幣交易漏洞,騙取利益,雖然八達通的增值額並非現金,但被告與偷錢沒有分別。第三被告向警方解釋,因無意中發現收銀機的程式漏洞,一時貪念犯案,亦不獲法庭接納,裁判官指,不排除判處各人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監禁刑罰。

經理查問下終揭發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公關部發言人回應,八達通與其他商號的直接聯網系統符合安全,涉案八達通卡卡主亦不受影響。至於其他商號的內部收費系統,則與八達通沒有聯繫,屬於另一個系統,故八達通對本案難以置評。
兩名男被告為十八歲的李寶熙及十六歲姓李少年,兩名女被告為郭志敏及黃少鳳,均十七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間,分別在粉嶺和豐街兩間7-Eleven便利店為使自己獲益,不誠實隱藏作為會計用途的紀錄,即八達通儲值卡增值交易,共騙取一萬七千多元。
案情指,四名被告為上述兩店的兼職員工,職員守則指明在店內購物,須出示單據。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負責該兩店的經理,檢視首、次被告的購物單據時,注意到兩人的八達通卡分別有九百元及八百元的儲值額。
經理再檢閱兩人前一日的交易紀錄,發現八達通儲值額只是八百元及五百元,遂再檢查第三被告的八達通,發現同樣有大筆儲值額,經理查問下,三人終承認曾以不當的付款情況下為自己的八達通增值。

利用贈送玩具條碼

三人透露,當透過收銀機為顧客增值八達通後,只要再以掃描器掃描公司贈送給顧客的玩具包裝上的條碼,收銀機便會顯示上回為顧客增值的金額,但其後他們再以同等金額為自己增值八達通卻不會存紀錄。他們洞悉該電腦程式漏洞後,曾多次以此方式為自己八達通增值。
經理翻查辦公室電腦總機,證實除三人外,更發現第四被告牽涉當中,他們以不當手法為八達通增值合共一百二十四次,由於便利店已向八達通公司支出有關四名被告的不當增值金額,故損失屬於牛奶公司。四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事,亦願意悉數賠償。
案件編號:FLCC34/2006

7-Eleven便利店內多裝有電子貨幣交易系統,市民可拍八達通卡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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