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統計顯示,二○○四年內地共發生七萬四千多宗「群體性事件」,較一九九四年的一萬多宗增加了逾六倍,參與人數多達三百七十六萬人次。內地學者認為,民間爆發連串大規模的抗議事件和騷亂,與土地等資源產權不明確,民眾利益被侵害時缺乏申訴渠道有關。
地方政府圈地圈水
官方指出,勞資關係、農村徵地、城市拆遷、企業改制重組、移民安置補償等問題,是釀成「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在經濟利益驅使下,不少地方政府罔顧中央政策,在全國各地「圈地」、攔河「圈水」、「圈油田」等。
受影響的民眾往往只能透過上訪或法律途徑作出申訴,但成效往往甚微。部份人因此抱着「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心態,不少官民衝突因此發生。
中國人民大學毛壽龍教授認為,群眾抗爭事件不斷,是因為「中國這一階段也是產權、利益關係不明確的階段」。隨着經濟和社會發展,包括土地等在內的財產「愈來愈值錢」,但財產的產權、利益關係不明確的局面仍然存在,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