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庭去年十一月裁定全港六十三萬公屋戶不獲減租,駁回公屋居民何賽雲的上訴後,房屋署曾建議向協助何賽雲的法律援助署,追討逾千萬元堂費,並獲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終審庭昨頒布判詞,指考慮過與訟雙方的陳詞及本案所涉的公眾利益後,決定將原本房委會可獲訟費的暫准命令,改為下令雙方各自承擔上訴及原審的訟費。
公屋居民指房委會於○一年十月開始凍租及延遲檢討租金,令租金長期高於「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的百分之十,違反《房屋條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立刻減租,最初獲判勝訴,但上訴庭及終審庭均判居民敗訴。
案件編號:FACV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