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財務總監控醫管局

被解僱財務總監控醫管局

【本報訊】葵涌醫院前財務總監疑因工作表現未如理想,遭醫管局解僱,他不滿醫管局沒有按照所訂紀律程序展開研訊,故昨興訟高等法院,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及索償。
原訴人張志強(圖)於九二年加入醫管局,至九四年晉升為葵涌醫院財務總監,至○三年四月三十日接獲醫管局通知將他解僱,局方會按合約條款支付兩個月薪金作為代通知金。原訴一方指出,醫管局於○三年經調查委員會調查後,建議將張解僱,但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政策手冊所訂,程序上醫管局必須成立紀律委員會展開研訊,方可將張解僱。
案件編號:HCA38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