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歲少女接受一名男同學力邀到卡拉OK耍樂,疑墮進迷暈圈套,遭人先驅走身邊朋友,並在飲品內落液體「冰毒」,迷糊間疑遭男同學的舅父大肆非禮,又令她口交,涉案男同學、其舅父及另一名從旁協助男子昨被控兩項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三名被告分別為十五歲的首被告,事發時在學;二十六歲次被告胡志強,為首被告舅父,任職電訊公司營業員;十八歲第三被告蔡文彪,為次被告下屬。三人同否認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及一項交替性的非禮罪。
讀中二十四歲女事主,跟首被告是同學。控方案情指,案發○五年五月三十日晚,首被告致電邀女事主往卡拉OK,她遂與一名女同學、首被告及兩名男同學赴約,其間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加入,最後一行七人抵達旺角創興廣場卡拉OK耍樂。女事主首次認識次被告及第三被告。
席間一行人唱歌、喝酒,女事主稱,直至她跟女同學上洗手間後,原跟她同行的男同學不知所終,控方指是第三被告驅他離去,其後另兩名男女同學亦離去,餘下女事主與三名被告。
女事主初時沒在意,繼續玩骰盅,她漸漸感到頭暈頭痛,接着全身乏力,不能說話,但仍感清醒。次被告此時抱起女事主,放在房內一角大肆非禮。女事主稱,次被告原欲撫摸其下體,遭她推開後,便揭起上衣揑她胸部,隨後擋在房門的第三被告上前,用手劈開她的口,使她跟次被告口交,首被告當時只是坐着,看着事情發生。
被告寓所搜出冰毒
其後女事主向家人投訴及報警,警方拘捕三名被告,並在次被告寓所搜出一瓶液體,化驗證實內含十七毫克冰毒,女事主的尿液及血液測試亦發現含冰毒。首被告警誡下表示,次被告着他邀約女孩往卡拉OK,遂相約女事主前往,並目睹次被告乘女事主往洗手間時,將一些透明液體滴進女事主飲品內;次被告承認曾放進液體;第三被告則指有關液體是次被告跟他合資以一百八十元購買。惟首、次被告將就警誡供詞應否接納為呈堂證供進行案中案審訊。
案件編號:DCCC8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