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於○五年七月十一日實施「標準藥物名冊」,劃一醫管局轄下所有醫院的用藥。名冊內提供「通用藥物」和「專用藥物」,前者是目前廣泛使用的藥物,約有一千二百多種;至於經專科醫生臨床評估而處方的「專用藥物」,公立醫院仍會以標準收費。惟在「標準藥物名冊」以外的七十三種藥物,則屬於自費藥物。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設立名冊目的是確保病人得到安全、合理、平等、具療效和成本效益的藥物治療。
發言人強調,對一些經濟有困難的病人,他們可通過特設的安全網機制,包括「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某類自費藥物,該基金有一套客觀的審批機制,因此病人在使用符合臨床狀況的藥物時,絕對不會陷於經濟困境。(註︰「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四類藥物,包括干擾素、生長激素、治療乳癌藥「紫杉醇」及治療血癌及胃腸基質腫瘤藥「加以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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