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輕印尼籍女傭,疑因六個月大的女嬰哭啼不休,感到厭煩,替女嬰換衫時竟大力扯甩她的左手手骱,女傭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因按捺不住煩躁,一時用力過度才拉脫女嬰手骱,對女嬰造成傷害,已深感後悔。
裁判官認為女嬰嚎哭,可能十分厲害,致被告不耐煩做出如此行為,但她所犯罪行極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六個月。
涉案的二十三歲印尼籍女被告INSAFANGAH,替僱主任職家庭傭工約四個月,控罪指她於○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屯門兆麟苑某單位,對有責任看管的六個月大女嬰,疏忽照顧,導致女嬰受到不必要的身體傷害。
官指所犯罪行極嚴重
案情透露,受害女嬰的父母因需要出外工作,於是僱用被告照顧女兒,並着六十七歲的外婆同住,以協助照料孫兒。事發當日下午二時許,外婆看見被告粗暴地搖着哭啼的孫女,她遂喝止被告,並致電女兒告知事情。
隨後,被告替女嬰更換衣服時,用力拉動女嬰左手以穿上衣袖,女嬰登時大哭,外婆見狀再制止,並察看女嬰有何不適,發現她的左手臂不能活動,遂立即將她送院診治。女嬰經X光檢驗,證實左手肘位置脫骱。警方於翌日在旺角的僱傭代理公司將被告拘捕。
裁判官認為被告所犯罪行極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TMCC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