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做賊必須要很聰明,否則很容易被捕,不過,去坐牢還好一點,最壞情況是一個笨賊自己送死。
在美國的網上看到一宗入屋行劫案,一個賊人想放火燒屋毀滅證據,誰知自己吸入大量濃煙,未能及時逃離罪案現場,結果燒死。
另外一個毒犯,在十四年間向同一個便衣警員兜售了三次毒品,三次都被他捉住。天啊!第二次還可以原諒,但三次還認不出那個警察……所以說,如果一個人蠢,最好不要去做賊,因為這一行要隨機應變,不是人人有智商和情商完成任務,只有聰明人才配做賊,但如果一個人如此聰明,他可以靠其他方法維生,犯不着做賊冒入獄危險。
犯罪學最傳統的學派相信人的犯罪行為是基於「享樂主義」,即是崇尚享樂討厭痛苦,而且擁有一個「理性指標」去衡量罪犯的得與失,所以犯罪並非一種非理性行為。
不過,很快有人提出新的理據,他們相信犯罪行為是由心理、社會和很多其他因素導致有一些人較易犯罪。十九世紀意大利的一位醫生CesareLombroso曾在監獄中工作,以他的觀察,發現犯罪者的顴、髮線或顎有某些特徵,賊相?
CesareLombroso被後人譽為「犯罪學之父」,他知道怎樣是賊眉賊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