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站縱火案警方被指插贓

地鐵站縱火案警方被指插贓

【本報訊】金鐘地鐵站縱火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他是斷腳老人不能跑,案發時在家中,從新聞報道知道金鐘地鐵站發生縱火事故,於是他施以「苦肉計」,利用該機會博遭警方拘捕成為新聞人物,藉此告發警方及法官等人貪污搶劫罪行。
六十八歲被告嚴金鐘稱,七○年代因遇上車禍導致右手右腳骨折,永久傷殘,他循民事追討僅得兩萬多元賠償,八一年他遭警員勒索,因拒付款反被誣告非禮,他為了方便出入,自行在兒童單車加裝摩打,結果○三至○四年間六度被警方檢控無牌駕駛汽車,罰款兼坐監。
被告否認縱火指控,並解釋警方在縱火現場撿獲的漁夫帽有他頭髮,寓所有地鐵車票,均是警方插贓嫁禍。
案件編號:HCCC2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