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看更不顧交通燈號走出馬路被巴士撞傷,變成癡呆,要靠輪椅代步,其訴訟監護人指巴士司機超速及沒有留意路面情況,向司機及城巴公司索償六百二十多萬元,昨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法官石輝昨頒布判詞指,司機以時速四十公里行車,沒有超速,原告從兩部私家車之間走出馬路,司機發現原告時,已近在咫尺,避無可避,加上司機沒責任防備突然不顧燈號衝出馬路的行人。五十七歲原告何贊添於○一年六月十三日,在屯門海皇路與海珠路交界,遭城巴司機方德英駕駛巴士撞傷。 案件編號:HCPI5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