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昨處理一宗詐騙樓宇按揭貸款案時,案中一名曾處理買賣文件的律師樓女文員,原本須於日前應傳召到庭,出任控方證人,惟她在廉署人員派票時拒絕簽收傳票,亦沒有現身法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法官認為事情極為嚴重,若拒絕應傳票出庭最高可被囚兩年,裁定她藐視法庭,昨判她罰款五千元。
法庭發出拘捕令
該名女文員盧惠蓮原須於日前出庭作證,惟她沒有到庭,法庭發出拘捕令,並准予三千元保釋。盧昨終出庭應訊,並解釋收到廉署人員派發傳票時,曾獲對方承諾來電通知何時出庭,惟她從沒收到電話通知,才沒有到庭應訊。
不過,控方則指派票當日,盧不肯簽收傳票,盧的同事亦以私人信件為由,不肯簽收。盧則指她當時轉職另一律師樓僅四個月,她不欲老闆知悉事件,亦沒有向對方透露。
至於詐騙案中三名被告,食環署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潘碧雲(五十六歲)、食環署前二級工人范清(四十九歲)及地產經紀鄭慧珍(五十九歲),被控於九九年間,假稱購置位於元朗的住宅單位售價一百三十五萬元,以騙得政府、房屋署及銀行樓按,但該單位實質售價為一百一十八萬元。首兩名食環署人員昨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第三被告不認罪,案件開審。
案件編號:DCCC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