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藥與解約 - 李敏

解藥與解約 - 李敏

武俠世界有「毒藥」也有「解藥」,當今娛樂圈中即使有「合約」,藝人都可以提出解約。
公司出錢出力捧你,所以你答應只為這間公司工作,將來賺到錢大家分,沒什麼不公平。可是之後在繼續合作的過程中出現分歧,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了某個地步,藝人就提出解約。這個例子,國內發生最多,先來一個黃聖依,再來超女姐姐周筆暢,所以藝人管理這行生意從不容易,一個經理人在藝人未紅的時候要愁,在藝人紅的時候又要憂,憂他一腳飛起你,因為在國內藝人合約也不怎靠得住。

藝人有fans,經理人公司沒fans,輿論都傾向同情一個人而非一間公司,大眾老是覺得經理人公司把藝人看為搖錢樹,不會想沒有收入怎為藝人聘用梳頭、化妝、服指、保母、司機,fans又何來偶像來崇拜?
「以人為本」的生意最難做,「以人為利」的更難,因為人是貨的同時,這個貨也是人,他有喜怒哀樂。而且喜歡成為藝人的人都是喜歡被人注意、疼錫,英文叫artist,自然有藝術家脾氣。
管理普通人也困難,更何況要管理一些藝術家?更何況是在一個不太尊重合約精神的環境管理有藝術家脾氣的人?所以國內十三億人才出了幾個超級巨星,因為藝人管理制度不夠法治,仍然留在星爸星媽星親友的人治管理。不尊重合約這壞習慣真沒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