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黨虐打三周 事後棄屍街頭<br>殘殺保安首領囚終身

糾黨虐打三周 事後棄屍街頭
殘殺保安首領囚終身

【本報訊】二十七歲智障保安員黃偉鴻前年三月遭虐打致死及棄屍街頭,九名被告昨在高院判刑。被裁定謀殺罪成的首被告判處終身監禁,誤殺罪成兩名被告判監八年;餘下被告因串謀嚴重傷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等罪名,分別判入教導所、監禁二十至四十二個月。 記者:梁瑞珮

死者母親及姊妹對判刑感滿意,胞妹指各被告已得到應有的懲罰,但在家人心中當然不足夠。黃母透露,至今未獲發兒子死亡證,警員會代為跟進。

七人判囚 兩入教導所

法官彭鍵基宣判時指,本案令人不悅,死者黃偉鴻遭持續虐打達三星期,逾一百處傷痕遍布全身,因受傷導致併發症死亡,繼而被棄屍,屍體遭途人發現。及後有賴警方成功破案,在不足一星期內將大部份被告拘捕,對死者及其家人而言,可算是安慰。法官指斥,首被告連少麟擔當領導角色,曾出主意將死者面部毀容及棄屍大海,實沒有任何求情減刑因素,其謀殺罪依例判囚終身,而串謀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則判監兩年;連聞判後一直垂頭喪氣。
被裁定誤殺罪成的兩名被告劉浩南及鄭思樂,法官指斥他們奪去一條性命,漠視人性,與死者全不相識,無明顯原因參與虐打死者,聲稱出於盲目服從同輩,但始終是自願參與事件。但考慮二人為人孝順及勤力工作,判監八年。
負責截的士運送屍體的兩名女被告何秀玲及鄭翠媚,被裁定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法官考慮她們在案發時只得十五歲半及十七歲,判入教導所,更叮囑她們好好反省。餘下被告黃志光、黃子琪、薛志和及郭偉德因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等罪名,判監二十至四十二個月。

餵食屎 火機燒下體

審訊期間控方庭上播放被告的會面錄影帶,內容透露死者生前欠下他們債項,又不慎言而得罪人,成為發洩對象。○四年二月中至三月七日間,男被告多次虐打他,包括拳打腳踢、用水喉通、晾衫竹、衣架及刀柄等,甚至地拖棍及摺櫈也打爛,當黃受傷倒地,還在他身上跳上跳落。有被告更指,有人向死者餵食屎及餵飲香薰油,並用火機燒下體。
至三月七日晚,有被告發現黃身體不適,走進廁所嘔血,繼而暈倒及口吐泡沫,地上布滿糞便,眾人感驚慌,決定棄屍紅磡碼頭路邊。九名被告現時年齡介乎十七至三十五歲。
案件編號:HCCC300/04

虐殺案首被告連少麟謀殺罪成,左圖他於前年提堂後還柙。右圖為案中受害人當日被送醫院,證實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