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隱惡揚善外,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又發現政府部門對付嚴重違規人員也非常「鬆手」,甚至不惜浪費公帑,照發退休金送走本應被革職的人。在現行制度下,年資不足十年而自行申請提早退休的員工,不會獲發退休金;但委員會指出,一名年資不足十年、被發現擅離職守逾一百小時的員工,只被着令提早退休而不是革職,之後可繼續享有退休金福利,非常不公平。
委員會插手終辭職
委員會指出,有部門對一名行為不當的員工發出着令提早退休通知書,即要他離職,惟他仍可享退休金福利。但他的工作態度進一步惡化,對辦公室的運作造成干擾,擅離職守時間累積超過一百小時,部門只扣減他的薪酬。
就有關個案,委員會主動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質疑,認為應採取更嚴厲的處分。公務員事務局覆核該名員工最近擅離職守的證據後,同意向該名人員採取行動,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召開紀律研訊,若罪名成立可以革職處分。該名員工獲悉後,便寧願自行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立即辭職,以逃避紀律研訊,雖失去了退休金,但保住在職期間所享有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