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
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台灣民主體制驕傲的一天,是台灣人民確定民主生活方式優於其他體制的一天。雖然是陳水扁總統最灰暗的一天。
陳總統去年公開說,大選之後,連戰、宋楚瑜發動軍事將領「柔性政變」、「七日政變」,被連宋以民事訴訟告到法院。二十一日台北地院判決連宋勝訴,陳必須各賠償一元,並刊登道歉啟事。目前陳已上訴。
判決具重大意義
這項判決有幾項重大意義。首先,最精粹的部份是有關總統不享有言論自由。判決認為,人民憲法上基本權之一的言論自由主體是人民,是人民用以對抗國家機關的工具;換言之,言論自由拘束的對象是國家機關,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總統既為憲法第四章所規定的國家機關,自不可能享有言論自由。根據社會學大師韋伯所定義的國家:「社會中壟斷合法暴力的機構」,總統就是合法暴力的最高領袖,沒有言論自由是很邏輯的事。
其次,總統受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保障,除內亂外患罪之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罪追究。但是,判決認為總統因民事關係受人民訴訟之請求,不在豁免之列。這項判決警惕了包括總統在內各政治人物的民事訴訟的義務。
第三,判決定義了政變為:「以武力或武力威脅,突然改變政府制度,或撤換最高權力人物的行動」。這是政治學上的普遍定義,說明了政變必須以「行動」為要件。沒有所謂「柔性政變」之說。陳說連宋煽動政變既無事實、亦無證據、也沒有任何行動,怎麼不敗訴?
爛嘴政客的教訓
這項判決是人民對抗總統的判例,要求總統對人民造成的傷害做出民事賠償,是非常精彩的判決。最重要的,是對台灣政壇上胡亂說話、信口開河的輕浮態度的一次當頭棒喝。陳總統是隨意說話的始作俑者,應予警惕。更糟的是,隨口說的不是一般事件,而是政變。此說非同小可,會引發政潮、造成社會恐慌、打擊軍人士氣、影響經濟發展。如果真有政變,應該立即戒嚴抓人,會得到人民的支持,而非無的放矢,只圖個嘴巴爽快。判決給陳和爛嘴政客們很好的教訓。
台灣人民很興奮,是因為這是台灣元首首次敗訴。對經過戒嚴體制長達五十多年的台灣人民而言,總統敗訴是不可思議的事。歷來,別說敢與總統打官司,就算與政府或任何官員有衝突,都一定是老百姓倒楣;輕者罰款被斥,中者坐牢挨打、重者死刑或失蹤或關押外島,後果不測;所以民眾都常說「民不與官鬥」,也體現了中國東方專制體制下人民的無奈。可是,台灣的民主化徹底打破了這個五千年的頑強傳統,讓台灣人民真正相信民主在台灣的誠意和力量。
獨立的司法和媒體是對政府外在監督的重要機制。過去國民黨戒嚴時代,司法被譏為政治的妓女,唯黨的號令是從;媒體更是國民黨的喉舌加喇叭。當時國民黨的文宣主任可以任意打電話到媒體訓話、換人,甚至關閉媒體。所有這些今天都可在中國身上看到,對台灣而言是無比熟悉。原來國共是孿生兄弟,同是的法西斯,只是穿着左、右不同的外衣罷了。
堅定了民眾信心
可是,自從台灣民主化之後,司法系統追求獨立尊嚴的志向強烈,媒體更是脫韁之馬,兩股力量滙成了對台灣民主的保障,才有可能做出總統有罪的判決。這也是台灣從強國家、弱社會過度到強社會、弱國家的矯枉過正階段,經過一段時間後,應該會回到國家、社會平衡的成熟期。
對於總統敗訴,台灣民眾感到驕傲;也對泛藍刻意高揚中國體制的優越,貶低台灣民主的好處,唾棄不恥。這是台灣一次非常關鍵的民主教育,堅定了民眾對民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