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法例,高空擲物造成危險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有大廈住戶投訴,經常有缺德者高空擲物,令大廈低層單位簷篷頂布滿垃圾和雜物,影響環境衞生,若有大型物件掉下,容易傷及無辜,故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巡查及檢控。
佐敦廟街住宅大廈居民向本報投訴:「樓上成日有人丟嘢落嚟,除咗報紙、垃圾,重試過有人丟木板落街;我曾經向食環署同差人投訴過,但係情況完全冇改善!」
巡查時沒有發現
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根據紀錄,該署於去年八月上旬接獲該大廈住戶致電投訴,指上址有住戶高空擲物;食環署人員調查期間,並沒有發現住戶從高空亂拋垃圾情況,雖然如此,食環署已向各單位住戶發出通告,勸喻其切勿將垃圾拋出窗外。
警務處油麻地分區警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分區並沒有接到有關上址高空擲物的投訴紀錄,惟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分區已加強警員對上址的巡邏工作,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檢控行動。 (一○二六○三三)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警察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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