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駕駛須健康證明

70歲以上駕駛須健康證明

根據現行法例,凡七十歲或以上人士,在申請駕駛執照時,必須提交健康證明書,並須由運輸署接納的註冊西醫發出,證明書要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前的四個月內的健康情況良好,適宜駕駛車輛,以及證明申請人能在充足光線下(有需要可配戴眼鏡),看到二十三米外的車牌。
不過,運輸署對七十歲以上的司機,只會發出年期一至三年的駕駛執照。由於近年涉及年老司機的交通意外增加,有小巴及的士團體建議當局收緊高齡司機駕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