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超標擬扣回報率

排污超標擬扣回報率

【本報訊】引入再生能源是全球趨勢,政府在諮詢文件內亦觸及鼓勵電力公司開發再生能源,並且嚴格監管兩電污染排放,以懲罰性措施迫使電廠必須符合排放標準,並且訂出二○一二年有百分之一至二電力由再生能源產生。環保團體批評政府推動不足,再生能源使用量遠低於中國大陸,內地現時已可做到百分之七電量以再生能源發電。
文件指出,本港受到地理環境局限,但仍可開發風能,太陽能和轉廢為能,即是透過焚燒廢物產生電力。文件指出,鼓勵開發再生能源,有關的資本投資回報可訂於最高的百分之十一。

團體批評再生能源開發慢

另外,文件提到電力公司日後應開放電網和加強聯網,讓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可接入輸電網,並容許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達二百千瓦以上容量。
當局亦提到將污染排放總量與電廠牌照所定下固定資產的准許回報率掛鈎,若電力公司未能達標則扣減准許回報率。
地球之友助理總幹事劉祉峰批評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不力,他指,連中國大陸明年也訂立再生能源法例,未來將投資一萬五千億人民幣大搞再生能源,並且訂定目標,到二○二○年將使用再生能源的比率由現時百分之七增加至百分之十五。

促開放電網吸引內地公司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贊成扣減准許回報率迫使電力公司減少排放。他指出,本港空氣污染八成來自跨境污染,境內的污染物,幾乎大部份來自兩電的發電廠,當中境內九成二的二氧化硫,及半數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是來自發電廠。
他相信政府建議開放電網予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初步可吸引到一些大型屋邨自行開發小型再生能源,長遠而言,有機會吸引內地的再生能源公司來港和電力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