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開放電力市場不能遙遙無期 - 黃毅

蘋論:開放電力市場不能遙遙無期 - 黃毅

政府昨日公布《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建議把兩電准許利潤回報降至7至11%,這樣做,完全符合公眾利益,只可惜《諮詢文件》對香港開放電力市場,採取拖延態度,反映政府毫無決心,委實令人失望。
降低兩電的准許利潤水平,已是不爭之論。根據港燈及中電2004年報的資料顯示,港燈04年度營業額為114億元,股東應佔溢利有62.5億元,邊際利潤率高達55%;中電04年度營業額為307億元,總溢利有86億元,邊際利潤率近30%。換言之,做100元生意,港燈有55元利潤,中電則有近30元,回報極為可觀。所以,如今兩電的准許利潤水平高達13.5至15%,完全有下調空間。只要把准許投資回報率降至9%,電力公司的純利減少三分一,電費便可至少下降兩成,惠及數百萬香港人。
事實上,香港電力公司的投資回報率,明顯高於國際適度水平。無論是以資產或股本為基數計算的投資回報率,英國電力公司一般的回報率約6至7%;澳洲則為6至9%左右;美國為6至13%之間,在在低於香港兩電逾13%准許利潤水平,因此,即使把兩電的准許利潤水平降至8%,香港的電力投資仍然具有吸引力。在這種情況下,兩家電力公司聲稱《諮詢文件》所建議削減利潤幅度太大,論據完全站不住腳。
《諮詢文件》建議繼續採用固定資產,作為釐定投資回報基數的原則,這樣一來,兩電仍可透過股東資金,增加電廠固定資產的投資,即使降低了准許回報率,但仍可以把利潤數額「極大化」,並且為壓縮降低電費的空間,大開方便之門,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反映《諮詢文件》其實為電力公司着想多於消費者。

再從開放競爭的角度看,《諮詢文件》點到即止提到「開放電網」,卻完全沒有時間表,開放市場可謂遙遙無期。從香港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看,只有放寬管制,引入競爭,才能提高生產效率,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上世紀九十年代,香港開放電訊市場,並透過「第二類互連」,把香港電訊公司的電話網絡,開放予新市場進入者加入經營,最終帶來百花綻放的局面。在競爭之下,電訊商無法動輒增加電話收費。
目前,兩電採用發電和輸配電「垂直一體化」的模式進行生產。對於這種經營模式,如何放寬管制,引入競爭?美國伯克萊加州大學經濟系主任、美國司法部前反壟斷局首席經濟學家RichardGilbert,便曾提到一個值得「記取教訓」的案例──加州電力市場進行改革,採用「分拆及有選擇性的放寬管制」,政府在半推半就下,開放電力批發市場,但監管當局為保障最終用戶的利益,卻固定了零售價格,結果造成市場大混亂,使加入市場競爭的電力批發商出現巨額虧損,改革以失敗告終。
《諮詢文件》所提到的「開放電網」(即兩電的輸配電網)予第三者接駁或使用,以開拓新電力供應源,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即使兩家電力公司願意將電網的私產,在獲得補償後開放予新經營者,但這種選擇性的放寬管制,最終只會步上加州電力市場改革失敗的後塵。
很清楚,只有徹底開放香港的電力市場,打破「垂直一體化」的經營,為電力行業創造一個競爭性的內部市場,引入新經營者,才是長治久安之策。如今《諮詢文件》只降低兩電的准許利潤水平,作為平息公眾對電力公司榨取「消費者剩餘」的不滿,卻繼續把兩電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回報基數準則,為電力公司把「利潤極大化」留下方便之門,更對開放電力市場採取敷衍公眾的態度,政策建議實在十分短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