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電子商人,參加保良局一百二十七周年慶祝宴會後,駕車返回寓所時,被警方偵測超速駕駛達六十公里及酒後駕駛,商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獲保良局副主席林文燦致信求情,裁判官認為被告酒精超標尚算不嚴重,但超速極高,會在刑罰中反映,遂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九個月。
保良局副主席代求情
被告鍾志偉,四十二歲,九六年有相同案底,及四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十六歲兒子,被告為電子公司東主,內地廠房聘用逾百名員工,在港亦有二十多名職員,公司擬在新加坡上市。
律師續稱,被告熱心善事,為保良局的名譽贊助人,保良局副主席林文燦及另一總理亦替他撰寫求情信。被告當晚參加保良局一百二十七周年慶祝宴會,稍為飲多了酒,駕車返回新界區住所而干犯本案,他現已後悔,盼可輕判。
案發於十一月十四日,被告駕車途經葵涌荃灣路時,被警方反超速行動的雷射槍偵測到車速高達一百三十公里,超過該段道路時速七十公里的限制。警方路障截停被告車輛調查時,發覺他滿身酒氣,於是進行酒精測試,結果發現被告呼氣中的酒精比例一百毫升中有三十八毫克,超過法定所限,遂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TWCC3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