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挖空書本內頁並放置數碼相機,到太古城中心UNY百貨公司文具部遊蕩,蹲低身偷拍女子裙底春光,幸遭保安員截停搜查,揭發他偷拍已進行一段日子,相機內有九十多張女性照片,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
便衣女保安識破
被告楊家明(三十歲)過往並無案底,被控於今年九月二日在太古城中心UNY百貨公司文具部作出擾亂行為,即偷拍一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違反公共安寧。
案情指出,案發日下午六時,一名便衣女保安員巡至百貨公司文具部,發現手執一本藍色書的被告形迹可疑,她監察下發現被告蹲在一名穿短裙的女顧客後面,佯裝正在貨架選購文具,然後將手中書本移到女顧客裙底,並在書面按動一下,被告接着再逗留一會,便離開百貨公司,女保安在商場入口截停被告,要求他出示手上拿着的書本。
案情續指出,女保安發現書中挖了個洞,藏着一部數碼相機,而相機的遙遠控制器則裝在書面,被告要求女保安給他一次機會遭拒,事件轉交警方處理,警方其後在相機發現九十四個檔案,當中大部份是以UNY百貨公司文具部作背景的女性照片,包括女性裙底春光照片。
稱患有抑鬱症狀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不堪家庭及事業上遇到挫折,患有抑鬱症狀,報告指他適合履行社會服務,要求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簡達仁判案時指被告有計劃地干犯此案已有一段日子,他在家庭及事業上承受壓力,不能作為犯案理由,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決定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ESCC5077/05